1.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注意!这些行为属于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6件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2020年1月至2023年9月,李某甲等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与越南人黄某(另案处理)非法进行外汇兑换。

2.惩治外汇犯罪

期间,李某甲安排李某乙等在中国境内负责收取中国客户人民币后转账给李汇通财经网站首页登录某甲,再由李某甲使用其名下国内银行账户按照黄某个人提供的汇率,向黄某掌握的中国境内银行卡进行转账,从而换取越南盾;2015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没有取得国家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国家规定场所以外,在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等地区,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实施倒买倒卖外汇(币种为人民币与韩币),交易金额合计551万元人民币,非法获利1万余元人民币;

3.打击外汇平台

2020年至2023年期间,陈某某在未实际从事进出口外贸生意的情况下,以其本人、丈夫吴某林及亲戚陈某红、吴某荣等人名下的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具多个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后以虚构贸易的形式,将上述账户提供汇通财经网站首页登录给地下钱庄团伙用于接收外汇,并在银行办理结汇后将人民币转入地下钱庄团伙指定的国内他人账户……

4.外汇局打击非法外汇

防止因“不刑不罚”产生监管漏洞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则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其中,本次发布的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等6件案例中,检察机关联合外汇管理部门推动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示范程序衔接路径,防止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因“不刑不罚”而产生监管漏洞,从而形成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治理闭环,取得良好成效。

5.2020年外汇违规案例

个人仅出借外汇账户但未直接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由于汇通财经网站首页登录缺乏主观故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次发布某个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是否营利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要件,从事营利性和未营利性的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均应被行政处罚。

6.涉及外汇的犯罪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官方提醒:不要贪图一时之利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意在帮助社会公众提升合法使用外汇的意识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提醒:——社会公众买入和卖出外汇应在取得外汇业务资格的银行等机构办理在规定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外汇市场交易秩序的,属违法行为。

7.涉及外汇的犯罪数额

——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汇通财经网站首页登录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此次发布案例,重点警示社会公众,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利用正常跨境经贸往来中积累的资金和客户资源等,协助地下钱庄团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经营活动,或为地下钱庄团伙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8.打击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此类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犯罪的共犯,即使符合刑事不起诉条件,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9.严打外汇交易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记者:马玲编辑:刘能静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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